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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质量追溯管理

发布日期:2026-10-27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质量追溯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质量追溯管理办法》。

办法以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为基础、供应信息报送为要素,依托建材监管信息系统,对重要建材进场、检测、使用、监管等关键信息进行记录、归集、共享和查询,推动建材“市场端”备案管理与“现场端”使用监督联动,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链条。

办法要求,要实行“备案+报送”闭环管理。重要建材供应单位应先办理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签署《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对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核验通过后备案信息公开发布。重要建材进场时,施工单位填报进场信息并上传质量证明、供货凭证;供应单位核对确认;监理单位审核相符性;检测机构仅受理审核通过的检测委托。施工、供应、监理三方应在建材进场后24小时内分别完成相关操作。

要突出重点管控。对商品混凝土、钢筋等重要建材,在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时由供应单位确认供应数量;单位工程、项目完工后,分别形成《单位工程重要建材使用情况表》《项目重要建材使用情况汇总表》。商品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和建筑节能保温系统生产企业还应具备企业内部试验室检测能力。

要强化不合格建材处置。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在完成检测后24小时内出具报告并上报受监监督机构,同步告知建设、施工、监理、供应单位。施工现场发现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供应单位;已进场同批次产品及时清退出场,已使用的须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经设计单位确认、监理单位监督实施,并报建设单位和受监监督机构,形成闭环。

要实施风险预警和信用监管。对以虚假资料备案的,取消虚假备案信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向其供货的在建项目和受监监督机构推送质量预警;报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督促15个工作日内更正;相关处理可与诚信管理、监理工程师年度记分等联动,并依法处罚使用不合格建材、应检未检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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